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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官员花10万买副县长 5年贪污400万元被判12年
发布时间:2015-6-12  浏览次数:582

42岁的陈宜民在8年前拿着一张存有1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走进时任菏泽巨野县委书记刘贞坚的家,表示想当副县长。很快,他的心愿实现了,但这也断送了其美好前程。近日,菏泽中院对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陈宜民有期徒刑九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其所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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