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9月26日,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徐健律师在天宁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中与参会的区领导一起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案。

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6月经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以来,已经历经两次修正一次修订,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第三次修正案,修正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征地程序的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创新、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制度完善以及土地督察制度入法等四个方面。

首先在征地程序方面,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公共利益的范围,规范和细化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工作,同时又完善了土地的补偿保障机制,体现了对被征地农民利益的保障。
其次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入市方面,这次法律条文的修正吸收了最近几年国家土地改革试点工作中取得的宝贵经验,把党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和试点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条件以及方式,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
第三、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的完善方面,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下放了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权,增加了政府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利的法定义务,同时也允许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可以退出宅基地。
最后,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正,将多年来国家已经开展实施的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明确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活动期间,参会区领导多次提问,就如何依法开展政府工作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与徐健律师进行交流,体现了天宁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搞建设、抓改革都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