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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实习以及实习期满应提交材料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6-12  浏览次数:2198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律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律协发【2008】22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律发通【2010】19号)的要求,申请实习以及实习期满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实习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实习登记,应当通过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常州市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实习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余材料一式两份):  
(一)申请实习人员本人填写的《实习申请表》,贴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实务训练计划,应包含《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中规定的业务基本技能训练(应有实习指导律师签名、事务所盖章)。

(四)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下发前凭加盖司法考试办公室公章的考试分数条)、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常州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  
(六)原先有工作的人员,还必须提供辞职证明。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工作的,应提交有人事权的机构批准其辞职的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申请实习人员原为非国有性质企业的,应提交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原件;申请实习人员无业的,应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是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只需提供双向就业协议或行政工作介绍信;
(七)原单位开具的离职原因和品行良好证明原件;  
(八)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应注明是律师事务所集体存放还是个人存放,以及存档号;

(九)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要写清楚姓名、身份证号码);  
(十)申请实习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十一)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十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律师)实习告知书; 
(十三)是党员的提供组织关系接转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四)申请人承诺书。

注:所有材料一律使用a4纸,提交复印件的需要原件核对。

   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交前款除第(六)(七)(八)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并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高等院校兼职实习人员需要提交工作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实习人员职务、从事的具体工作的证明材料原件。  
    党校教师申请兼职实习的,需要另提供由其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其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证明。  

二、实习期满后申请考核应提交材料:  

   实习人员于实习期满当月可以向市律师协会申请考核,申请考核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登记表一式三份、鉴定书和《结业证书》复印件各二份):  

(一)实习人员登记表,贴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登记表中“集中培训学习成绩”以及“实习人员实习期情况”栏由市律师协会填写); 
(二)实习鉴定书;

(三)江苏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四)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指导律师点评意见应由指导律师签字)。  

注:

1、申请专职执业材料需实习期满,通过实习考核鉴定并经江苏省律协网上公示结束,符合条件后提交。

2、文中提及的相关表格、文件请于“常州律师管理”qq群共享中“实习相关表格”下载。

江苏省律协网上公示网址: http://www.jsls.org/lsxh/site/boot/xhg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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