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新闻

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败诉:尚未到诽谤程度
发布时间:2015-6-25  浏览次数:552

央广网报道,6月25日上午,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诉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9点34分,法庭当庭宣判,崔永元的微博言论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方是民、崔永元均为公众人物,享受了较多的公众关注及相关便利,对来自他人的负面评价也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崔永元使用“骂战”等用语,虽然对方是民的社会评价有一定不利影响,但情节轻微,尚未达到侮辱、诽谤的严重程度,方是民作为公众人物应当适度容忍,故崔永元的上述微博用语未侵犯方是民的名誉权。

     法院还表示,本案中双方的争议虽由“转基因”这一公共议题引发,但这并不意味着由公共议题引发的恶意人身攻击也可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公共议题并非人身攻击侵权的“挡箭牌”。

  • 上一篇:订遗嘱将房屋赠"小三" 违反公序良俗被判无效
  • 下一篇:我国拟立法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特定公职人员将面对国旗国徽宣誓就职
  • 法律服务热线:0519-89990173

    联系电话:0519-89990163

    联系传真:0519-89990183

    邮箱:changwulawyer@126.com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苑四期A区1-1号

    Copyright © 2021 常州律师 | 常州律师事务所 | 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本网站部分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按网站联系方式告知删除 苏ICP备15028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