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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受理全国头两例民事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16-1-8  浏览次数:716

继12月2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由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后,12月28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徐州市某造纸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这是全国第一、第二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常州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中,据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上半年至2014年9月,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建农村村民许建惠、许玉仙租用遥观镇东方村委空闲厂房,在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洗业务,并非法排放和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去年9月,公安民警在现场查获各种废桶7789只,经现场称量,两个污水池四周堆放残渣2600袋,共重48.636吨,现场两个污水池底部废泥总重65.744吨,残渣和废泥总重114.38吨。许建惠、许玉仙因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环境损害尚未修复。今年9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遂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经委托常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鉴定评估,污染修复费用达356.2万元。许建惠、许玉仙的违法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依法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责任,让“谁污染、谁治理”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在常州市范围内无提起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相关规定,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州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而在徐州中院受理的另一起案件中,据检方查明,今年2月底,徐州市某造纸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某临时设置直径20厘米铁质排放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经该公司污水处理厂南侧排入苏北堤河,排放量2000余吨,污染了周边环境。经委托专家评估,确定此次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20.7万元。徐州市检察机关向徐州市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家社会组织发出了督促起诉意见书,告知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三家社会组织收到督促起诉意见书后分别复函,称目前尚不具备开展公益诉讼的能力,无法承担本次起诉的主体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徐州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目前,受理这两起案件的常州、徐州两地法院于受理案件当日,已分别向检察机关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记者 娄银生 通讯员 陈志强 慈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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