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基本情况)
你院受理的ΧΧ纠纷一案,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支持ΧΧ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写明案件的起因)
根据ΧΧΧ法第ΧΧ条之规定,(写明支持ΧΧ一方的请求事项)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联系我们
法律服务热线:0519-89990173
联系电话:0519-89990163
联系传真:0519-89990183
邮箱:changwulawyer@126.com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苑四期A区1-1号
党支部介绍
党建新闻
党支部组织生活
七彩公益律师行动
律所动态
业界新闻
知识产权
金融证券
破产重整
公共法律
政府法律
更多...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