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典型案例

林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
发布时间:2017-11-9  浏览次数:2087

嫌疑人所经营的公司因经营需要,向江南银行申请了一笔贷款,由报案人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贷款企业未能偿还,由担保人进行了代偿,遂担保人以贷款单位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为由向武进区公安局报案,侦查机关以“合同诈骗”立案侦查。


我所承接该案委托后,指派叶晗律师担任嫌疑人的辩护人,辩护人多次会见嫌疑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在审查逮捕期间多次检察院侦监部门意见交换,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补证,同时对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


尽管此案我所仅接受了侦查阶段的委托,但却在此一阶段就取得了较大的辩护成果,成功地维护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此案,辩护人深深体会到工作态度的重要性,尤其是在面临司法实践尚存争议的法律问题时,多角度的论证、迎难而上、不懈努力的服务态度往往最后就会成为辩护人的利器。与此同时,辩护人也深感现今司法环境的进步,办案机关并不是一味地追求达到追究嫌疑人刑责的目的,他们更加愿意耐心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与之探讨,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发声机会显著提升和增多。由此,作为一名刑辩律师,为能在如此的环境下从事法律工作而感到无比的欣慰,同时也为此案的阶段性的结果感到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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